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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开展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人:总务科】 【发布时间:2018-11-10】 【点击量:

为认真做好十届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我市违规招投标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铜陵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开展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进我校工程管理规范、高效,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校招投标中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校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整改原则,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违规邀请招标、标后转包、违规分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建立预防和治理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0月底起至2018年12月中旬结束,按照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8年10月30日—11月4日)

学校总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协助。全面排查梳理规避招标、违规邀请招标等各类突出问题;召开学校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及部署会议,制定我校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制定我校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2018年11月5日—11月15日)

按照工程项目分层分级管理,法人负责制,“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总务科对照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各自职责,对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全部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国有资金建设项目规模标准2018年6月1日前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2018年6月1日后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即达到以下规模的项目必须进场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三)检查抽查(2018年11月16日—12月6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纠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对在检查发现的规避招标、违规邀请招标、标后转包、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经核实报学校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整治,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避免再次发生。如整改期间和整改后继续有违规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2018年12月7日—12月15日)

学校自查和市教育局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对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职能科室要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建办。

对专项整治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处、规范,有针对性的出台一批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制度规则,规范招标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杨益民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传来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陈华如为副组长,学校纪委监察室、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十届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我市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规范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行为,加快项目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学校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学校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包庇、纵容规避招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学校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意见建议、工作总结等方面的汇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加强案例分析、问题曝光,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投标主体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2018年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