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来源:】 【发布人:实习科】 【发布时间:2014-10-22】 【点击量: 】
铜陵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好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实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实习实训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学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减少负面影响,有效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益民
副组长:刘曙光 高传来 贾健 俞民新
成 员:招生就业科、实习科、各部负责人、带队老师
三、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检查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日常安全工作;指挥、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提出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学生在校外教学实习实训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突发急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走失、失踪等,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 带队老师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学生思想稳定、秩序维持、现场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二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实训学生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 带队老师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学生思想稳定、秩序维持、现场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二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3、一般事故(III级)
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实训学生走失等,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 带队老师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学生思想稳定、秩序维持、现场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二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带队老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带队老师违反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有关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招生就业科、实习科应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时间、性质、地点、人员、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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