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暂行 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点击量: 】
铜陵市教育局文件
铜教研〔2018〕37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暂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
现将《铜陵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宣传落实。
2018年10月30日
铜陵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教科所学科教研力量,提高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引领、服务和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市教育局拟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优秀骨干教师作为兼职教研员,协助市教科所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以充分发挥市教科所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学服务和课程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高,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本学科教学。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同学科同行中处于领先位置,市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本人主持过省级课题并结题。
3.热爱教研工作,深入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科教学现状及其发展变化,经常参加市内外教科研活动,具有较高指导教学工作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4.任职以来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等级奖。
5.中学兼职教研员要求年龄不超过45(含45)周岁,从事本学科教学有10年以上教龄,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兼职教研员要求年龄不超过40(含40)周岁,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特殊学科和特别优秀者年龄和教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研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市教科所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服从市教科所的工作安排,积极落实和推进学科相关工作计划和部署。
2.根据教研工作行事历积极开展工作,调查了解学科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有价值的课堂教学调查报告。每期听课或指导学科教师课堂教学不少于20节,并能在观课议课中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建议。
3.协助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积极开展教法、学法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围绕专题带头开展教学研究。每年独立撰写教研报告、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经验文章等不得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举行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
5.注重对中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的培养,经常参与观摩、指导、点评课例,充分带动各校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
6.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控方法,参与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的命题工作,对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教学建议。
7.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工作,做学习的先行者、理念的传播者、课标的解读者、教材的诠释者、资源的开发者,成为教学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教学研究的发动者和带头人,努力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8.完成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兼职教研员的管理
1.兼职教研员由市教科所和所在学校双重管理,学校对兼职教研员的教研工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2.兼职教研员由市教科所负责分配工作任务,平时工作实行专兼职联络制度,兼职教研员必须参加教科所教研工作会议,积极主动做好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并在学科教育教学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3.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兼职教研员选聘名单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发放聘书,由市教科所负责管理。每届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到期自动离职。
4.建立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每年一次任职考评,连续三年考评优秀者,若继续需要可转下次聘用。一次考评不合格者,立即解聘。
四、兼职教研员的待遇
1.兼职教研员在学校的身份不变,应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享有学校原有的同等权利、待遇。
2.同等条件下,兼职教研员在评优评先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3.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参加高级别的教育学习考察和培训。受教科所委托,代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参加会议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
4.市教科所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教研工作实绩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对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其所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兼职教研员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解聘。
5、今后若招考(选调)专职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兼职教研员的考核
市教科所负责对兼职教研员教研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1.对兼职教研员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
2.考核形式:在个人述职和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科所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评分。
3.考核方法和依据:根据本人工作完成及绩效情况,结合平时的总体表现,分别按考核项目给予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
5.考核内容包括思想素质(10分)、专业发展(15分)、教学教研和指导服务(40分)、工作表现(20分)、教研成效(15分)五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具体见《铜陵市教科所兼职教研员考核细则》(见附件)
6.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
(2)在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考试、竞赛、评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作弊、失职者。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 公示
下一条: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选聘兼职教研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