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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收费专项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2-21】 【点击量:

皖市监函〔2022〕97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收费专项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2月16日

安徽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

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

求,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

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乱收费共治成果,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20年以来三个方面的收费行为。

(一)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2-

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

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

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

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检查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

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

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

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

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

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

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

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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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

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

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

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

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

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底前)。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单位,摸清底数,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收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各级市场监管、发展

改革、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本地区学校及校

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收集、汇总自查及整改情况。

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联合抽查检查内容之一,

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4—6月)。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通过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4-

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基础

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原则上以

不低于20%的比例,联合确定其他各类学校随机抽查比例。

(四)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7月)。各级市场监管、发展

改革、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切

实做好案件处理及整改规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

足,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五)重点督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选择部分市进行重点联合督查,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

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

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谋划实施。切实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采取

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加强教育收费政策解读和

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调度。加强专项检查工作培训,2022

年3月前完成培训工作。

(二)畅通渠道,彰显成效。要健全畅通教育收费投诉举报

渠道,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45、12315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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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

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健全机制,推动共治。要加强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

策的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

门权限职责,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

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

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共同推

进专项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四)厘清边界,严格执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认真对照政策,依据职

责职能,严格依据《价格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

育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定性处理。严格落实“行纪

衔接”工作机制,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

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

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群众反映突出、性质较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

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专

项检查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上级业务主

管部门汇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请于

2022年2月28日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将

《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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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各市至少报送4个)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

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周鹏

电 话:0551-63356879

邮 箱:ahswjj@126.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价费处 许才俊

电 话:0551-63609228

邮 箱:jiafeichu@126.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

电 话:0551-62812071  陈积勇

邮 箱:3263792041@qq.com

附件: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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