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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中心差旅费有关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人: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6-01-15】 【点击量:

      我校根据铜陵市财政局财行〔2013〕253号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办[2014]42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单列出差旅费几点说明: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铜陵市区域(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外地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县(处)级以下职务人员乘坐火车,原则上不得购买卧铺票。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2、正副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座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不含旅游船)、飞机。
3、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专线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不含出租小汽车)。
4、已实行车改人员经批准租车或私车用于长途公务出差的,按照车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对经批准私车赴普济圩农场和安铜开展公务活动的,参照私车用于长途公务出差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1、出差人员两人同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入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宾馆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   公布的收费标准(300元/天)以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省内、外)100元标准执行,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日历)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
2、原则上出差人员不允许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3、外出培训的按培训文件规定,如有培训费的没有伙食补助费(途中有伙食补助费。)
四、其他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支出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