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函
致:
铜陵理工学校教职工约450人,为满足教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拟委托具备建设资质及运营服务经验的社会企业全额投资(包括且不限于设备供应、独立的电路敷设、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管理以及服务场所环境改造等),按照国家、地方标准以及行业规范为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如灭火装置、安全用电警示标识、充电设施标牌标线、地面硬化等)。遵循“安全、实用、简洁、高效”的原则,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新能源汽车自助充电服务,缴纳相关费用并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现邀请铜陵本地具备相关能力参与本次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铜陵理工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委托建设及运营服务
2、项目单位:铜陵理工学校
3、项目模式:BOO模式,充电单价=基础电费+服务费
4、建设周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的设计标准、深度等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满足施工需求。
6、最高限价:服务费0.25元/度(基础电费按学校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单价执行即0.5703元/度)
二、投标单位资格
1、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定价管理标准
采用邀请方式确定3家以上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最低服务费报价(含税)为中标单位,确定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四、报价时间
2025年5月28日15时,请贵单位将报价单、公司相关资质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形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报送我校总务科(图文信息大楼8楼),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企业其他人员到场,需开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开标,逾期视为放弃。
对本次询价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人。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62-5329100
地 址:铜陵市翠湖四路东段3999号
2025年5月20日
项目需求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铜陵理工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委托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1.2.项目内容:铜陵理工学校教职工约450人,为满足教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拟委托具备建设资质及运营服务经验的社会企业全额投资(包括且不限于设备供应、独立的电路敷设、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管理以及服务场所环境改造等),按照国家、地方标准以及行业规范为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如灭火装置、安全用电警示标识、充电设施标牌标线、地面硬化等)。遵循“安全、实用、简洁、高效”的原则,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新能源汽车自助充电服务,缴纳相关费用并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
1.3.项目规模:拟建设新能源汽车交流慢速充电桩19套。具体配置情况见“铜陵理工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配置统计表”。
铜陵理工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配置统计表
站点 | 配置 | 数量(套) | 备注 |
图文信息中心大楼西侧停车位 | 7kw交流慢速电动汽车充电桩 | 4 | |
艺体楼地下负二层停车场 | 7kw交流慢速电动汽车充电桩 | 11 | |
男生寝室1号楼东侧停车位 | 7kw交流慢速电动汽车充电桩 | 4 |
注:(1)以上各类充电桩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安装数量须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和实际需要增减。运营期内,如学校需增加各类充电桩数量,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和标准规范加装(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2)具体安装位置规划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性、人性化,同时新增的充电站车流和人流不影响、不干扰其他功能区域的人流和车流。
(3)其中快速电动汽车充电位需安装智能车位锁,如后期因管理需要增加安装智能车位锁,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和标准规范加装(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2. 投资运营模式
2.1.本项目采用BOO模式,即建设--拥有--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
2.1.1本项目学校不设任何投入,仅提供充电桩等设备设施安装场所和供电接点(如中标人采用直供电,自行履行相关程序、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全额投资进行改造建设,投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校园新能源汽车自助充电站系统项目的设计、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设备、设施、材料的供货;设备、设施的安装、独立电路、信息化系统、识别控制系统安装、施工、调试;场地改造、装修;合同期内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期内的运营服务等。
2.1.2中标人承担项目运行所产生的水、电、人工等运维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等、所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耗材费、应缴的税费等。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1.3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格据实结算,收取项目收益,获得合理利润。
2.1.4中标人投资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中标人,合同期间需增设设备设施或者技术更新的,须事先告知校方并征得校方主管部门同意。合同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撤离所有人员、拆除所有投资的自助设备(仅限自助设备本体),不得破坏水电管线及基础设施和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不按时撤离学校将视为遗弃物予以处理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5中标人独立安装电表计量,运营期间的电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电费现行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3. 委托经营服务年限
委托经营服务年限为5年,运营期经考核合格,可再获得2年运营权。延长营运期内的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提前终止服务合同,不再续签。
4. 结算方式
4.1按中标价直接向充电用户收取。
4.2本项目如采用转供电(学校提供电源接点)所用电费由中标人按学校向地方电力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的电费单价定期向校方缴纳。如遇国家或地方对电费收费标准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可进行相应调整,服务费保持不变。
5.1.项目设计方案
投标人根据各停车场现场实地察看后制订合理、详细的方案,配置相应消防、监控、安全、照明、卫生设备设施,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人对方案有提出修改和最终决定的权利。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施工的每一步都要严格接受招标人的监管。方案内容要求布局合理、整齐美观并与学校整体风格相适应、安全设施完备。中标人必须确保项目整体通过招标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5.2.支付系统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充电按次计时(计量)收费,据实结算,断电后自动退费。
5.3.信息系统、控制系统及软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3.1须免费向学校校内信息化平台开放,实现数据对接(数据对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3.2用户终端:支持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支付扫码充电,无需安装APP;用户可通过手机端实时搜索附近充电站位置,具备导航和支持历史充电记录查询,用户可实时在线查看充电状态,如充电时间功率、进度、剩余时间,可实现在线预约充电、在线故障报修、在线退款、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功能;可通过手机端设置工作中插座提醒功能,同步收到上一用户订单完成信息,实现有序充电。
5.3.3智能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平台可查看站点信息、设备信息、用户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需具备智能识别功能(根据不同车型的充电功率、充电时长、结束状态等)。平台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插座数量、用电量、使用次数、平均时长、使用天数)进行监管、统计、并生成报表。
5.4.设备及技术参数要求:
5.4.1产品执行技术标准:本次充电站项目的生产、制造、验收和交接试验依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未提部分参考IEC标准。
5.4.1.1依据标准
GB/T 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487. 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于要求
GB/T 18487. 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致性测试
GB 4208-202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5.4.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国家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型号、规格、制造商及生产或出厂日期。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中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5.4.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交流单枪额定功率不大于7KW。
5.4.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含充电接口)具有防雨淋、防漏电功能、防护等级IP54 及以上、在低温-20°至高温 50°的环境下可以正常工作,适合室外使用。(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4.5设备具有超载、过压、空载、充满自停及异常情况自动断电等功能。(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4.6设备具有开机自检、语音提示、断电记忆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4.7设备按键触摸屏设计,数字LED高亮显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4.8充电站须配置相应数量灭火器材以满足采购人的消防要求。灭火器及消防器具的提供、安装、更换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4.9配置视频监控装置,可回放时长不少于30天,中标人自行配备互联网接入通道,学校可随时调取全部监控视频。(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5.安装施工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5.1中标人建设、改造施工(含装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卫生清洁、所有施工材料(含装修材料、辅材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和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建筑施工垃圾运出校园之外等工作。
5.5.2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对学校各类设备设施造成损失,否则按原价赔偿。
5.5.3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和承载能力,不得破坏建筑物附属设施和绿化带,因敷设电线路对路面(地面)进行开挖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对路面和绿化带进行恢复。
5.5.4整个工程完成后,安装符合验收标准规定的指标,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和环保、消防要求。
5.5.5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5.6充电插座高度距离地面1至1.4米,以确保新能源汽车能够正常出入充电位。
5.5.7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设备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投标文件承诺的数据和实测数据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5.8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
5.6.收费标准及服务要求
5.6.1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按电量计费,服务费不得高于0.25元/每度电。
5.6.2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6.2.1中标人负责提供智能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材料、充电桩安装前后的工程施工及充电桩的安装、调试与管理运营、升级维护等,相应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电线、电路、道路硬化、破损道路绿化带恢复等。中标人需派持证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6.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5.6.2.3中标人负责对其安装的充电桩在合同期内更新换代、维护及日常安全维护管理,保持机器外观整洁,定期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修、更换或技术更新。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如因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中标人追赔损失的权利。
5.6.2.4设备售后服务按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5.6.2.5中标人不得在服务场所及设备上投放任何广告宣传,需严格按照中标价格进行运营,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如有违反,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5.6.2.6中标人有规范的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有全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善的投诉渠道及解决方案、有详细的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设备计划和措施、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虚心听取用户的使用意见,并做好回访记录。
5.6.2.7中标人提供的计量(计时)表具须符合要求(施工前提供合格证明),并按规范定期校验、校准。
5.6.2.8中标人需严格遵守并执行学校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中标人的运营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附件3:铜陵理工学校委托经营项目监管与考核办法)。
5.6.2.9中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每个充电桩公示安全提示、报修电话、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公示方式明显、清晰、牢固,接到报修10分钟内响应,维修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
5.6.2.10中标人因管理、服务或设备等原因发生事故,或师生对服务不满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7.其他
5.7.1中标人对拟投入学校各充电站使用的充电桩进行投保,险种须包含产品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
5.7.2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7.3如遇学校建设需要对所在地点的充电桩进行迁移或拆除,中标人必须无偿予以支持,学校不承担责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7.4为避免招标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利益受侵害,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将本项目转让、分包以及不得将本项目设备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或抵押的承诺函。(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8.项目移交要求
5.8.1.运营合同期满,所有投资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运离项目现场,且保证原有基础设施完好。(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注:合同范本及及运营服务管理要求请自行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