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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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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发布时间: 2015-11-05       信息来源:        发布人:左莉华       阅读次数:

铜陵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工会规章制度
目  录
一、机构设置
    1、工会
2、工会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工会职责
    (二)工会主席职责
    (三)组织委员职责
    (四)文宣委员职责
    (五)女工委员职责
(六)财经委员职责
    (七)生活委员职责
(八)工会小组职责
三、工作制度
(一)全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
 
 
一、机构设置:
    1、工会
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委员5人(组织委员、文体宣传委员、女工委员、财经委员、生活委员)
3、工会小组
    设五个工会小组:升学部小组,机电部小组、信息经管小组、汽修部小组、行政部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工会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小组开展工作。
    2、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3、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4、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的开展。
7、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8、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教工之家等活动场所,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0、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11、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2、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工会主席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3、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搞好工会干部自身建设,为教工说话、办事,做教工之友,办好教工之家。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关心教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6、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地位、方针、任务及其作用的教育。
    2、关心各工会小组的工作,及时了解各工会小组的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
    3、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抓好筹备校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及会后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5、组织评选工会的集体和个人先进。
    6、及时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四)文宣委员职责
    1、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及时向教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2、发动教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3、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4、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支持学校各部门的活动等。
    5、加强对工会小组文体工作的指导,协助工会小组开展业余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
  6、宣传党的群众路线,宣传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政策,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推动学校的民主管理,搞好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在校网站及时发布新闻或公告。
    7、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工会各部门间的协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代表和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有计划的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2、协助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和代表女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诸方面的民主管理。
    3、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教育、科研事业的改革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4、会同学校工会、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具体职责范围:
    (1)成立女工委员会,积极争创“巾帼示范文明岗”活动。     (2)“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
    (3)“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
    (4)协助解决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等事宜。
    (5)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
    (6)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的、富有吸引力的文娱活动。
    (7)做好评选先进、宣传先进的工作。
    (8)经常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们的心声。
(六)财经委员
1、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做好工会日常开支和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2、根据工会年度计划,制定财务年度预算和福利工作方案。
3、经常关心和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做好病、困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向行政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
5、经常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服务工作。
    6、积极主动地搞好工会各委员间的支援协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活委员职责
    1、关心会员生活,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为会员办实事,尽力改善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参加有关住房改革、补助、资金发放等关系会员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讨论。
    3、协助组织工会会员进行参观学习,职工体检、疗休养等活动。
4、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完善特困教职工档案。
    5、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勤工俭学等经济实体收支情况,书面材料报告给工会主席。
    6、协助工会主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设。 
(八)工会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
2、响应上级工会号召,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3、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工作,发扬主人翁精神。
 4、认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三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和各种技能竞赛。
5、积极开展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6、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7、关心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关心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8、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搞好工会活动,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接收和教育工作。
9、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全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全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经教代会提议临时召开,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会员(或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第一:听取或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第二:确定工会的工作计划;
第三:按期改选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第四:讨论决定学校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接受会员的批评与监督;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
1、学校工会是学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结构,是职工之家,应经常召开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第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工会有关的决定和指示;
第二:讨论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三:讨论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教代会
铜陵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代会实施细则
(  年  月  日  届  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管理学校事务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参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各级领导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教代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和议题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由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由学校颁布实行。
3、讨论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可以提出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和意见。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5、其他须经教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由教代会工作机构提出,经代表团长会议审议,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校长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数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的比例分配,由各支会选举产生。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多比例。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调出选举单位,与学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内退)、入学、长病、离岗(包括提前离岗)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其代表资格即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相应条件、构成要求及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或若干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负责组织代表团的日常活动。教职工代表的支会主席一般应作为团长候选人。
第十五条  在学校教职工基本都加入工会的情况下,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应一致。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监督学校工作和领导人员;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和建议权,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经校行政与工会协商,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  由教代会选举、表决的事项,必须获得应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由代表中的教师、管理服务人员、领导人员组成。其中,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比例应不少于50%。
主席团成员由大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名单,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设大会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教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3、审查大会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设立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即:提案审理委员会、职工福利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层干部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教职工代表,建议名单由教代会工作机构提出,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成员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基本任务是:预审提交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和议案,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答复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并向教代会报告;检查督促学校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评议监督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按规定程序组织考核中层干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审定属本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情况,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或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代表团长会议或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会议或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4、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行政列支。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修改权属校教代会,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